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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雄市立林園高中圖書館相關規則

一、學生入館須知:

1、凡本校教職員工(含退休)、在校學生、校友及校外來賓均可進入閱覽。.

2、本館閱覽室開放時間:

週一至週五:7:45~16:30(星期例假日及國定假日不開放)

12:30~13:00館內休息時間。

午休時間學生若需使用圖書館務必持有老師證明,且於12:30持證明入館)

3、除文具、筆記本外,不得攜帶書籍或食物、飲料及其他物品入內,請依規定放置於門口櫃檯旁。

4、館內開放陳列之期刊、報紙及書籍可於各指定區域取閱,惟不得以任何理由攜出館外,請於閱覽完畢後放回原處。

5、閱覽者對館內書刊應妥加愛護,如有剪裁、污損、撕毀等情事,應負賠償責任外,並送學務處依校規懲處。

6、閱覽者入內閱覽應保持安靜,館內禁止使用手機,否則暫時保管在櫃檯。並請維護清潔。

7、閱覽者如違犯本規則或有其他不良行為情事,本館得隨時請其離館。

二、館內藏書借閱規定:

1、本館所藏圖書、期刊、報紙係供本校教職員學生閱覽及參考研究之用。

2、凡本校教職員及學生,概憑證、學生證借閱圖書。由於藏書有限,校友及來賓僅限館內參閱,暫不開放外借。

3、本校在學學生應於一年級入學時,統一於學生證加貼電腦條碼,以利借還書作業,學生證遺失補發時亦同。

4、本館採開架式,借書人請自行從書架上取書連同證件,交給館員辦理借書手續。

5、本校教職員工及學生借出之冊數及借期,分別規定如下:
1)教職員工:借出總數為一百冊,借期三週,如有需要得再辦理續借手續
2)國中部學生:借出總數為六冊(圖書三冊),借期二週,如有需要得辦理續借一次。
 (3
)高中部學生:借出總數為九冊(圖書六冊),借期二週,如有需要得辦理續借一次。

6、借書冊數已達規定冊數者,在未還清前不得另借他書,借書期滿,如無他人預約,可辦理續借,續借手續可至服務台或直接上網辦理,續借期限與借期相同。

7查詢或預約書目:學校首頁/行政單位/圖書館/圖書服務,進行查詢或預約。

8、凡工具書籍及珍貴圖書僅限在館內閱讀,概不出借。

9、借出圖書不得圈點、評註及其它損毀行為,若有污損或遺失情事,違者依本館圖書遺失損毀賠償辦法辦理。

10、學生證不得轉借他人借書,倘經發現,本館得停止其借書權利,並追還所借圖書。

11、學生證件如有遺失,須即向本校聲明掛失,若因學生證件遺失,致使本館蒙受損失時,原持證人若未向學校報備掛失,應負責賠償。

12、借期屆滿,仍不還書者,本館除追回欠書外,得停止其借書權利,並予以一定程度之附帶懲處,其辦法另訂之。

13、教職員離職或學生離校時,須在離校前還清借書。

三、個人借閱的圖書遺失或毀損的賠償辦法:

1、借閱圖書時如有遺失或毀損,應在歸還期限前自動向本館申請辦理賠償手續

2、凡遺失或毀損本館圖書若在市面能自行購買時,應由借書者自行購買相同之新書(書名、作者、出版社均相同)賠償,並於一個月內賠償之,逾期未辦理者除依校規處理外,並通知家長協助解決。

3若遺失之圖書在市面上確實無法購得,得以該書原價賠償。

四、圖書館電腦設備及影印機使用規則:

1、因應資訊時代之來臨,便利本館讀者書目查詢、預約、續借及其他資料檢索之需求,本館設立電腦查詢台供讀者使用。

2、讀者使用本館電腦時,應先閱讀電腦旁相關規定說明,違規者本館有權終止其使用權利,情節嚴重者將暫停借書及使用館內設備二週至一個月,屢犯者依校規處置。

3、讀者使用本館電腦,應先填寫使用登記簿暫押學生證在櫃檯。若有列印的需要請向服務台洽詢。

4、讀者使用本館電腦不得閱覽色情或違反規定之網站,亦不得觸犯刑法、民法及著作權法之有關規定,否則需負相關刑責。

5、遇本館電腦系統重整或有檢查需求時,公共區電腦暫停開放。

6、讀者違規使用而導致本館電腦或系統之損害,本館將追究所應負之責任,並追償所有損失。

7、影印請購買影印卡,首次購買100(含影印卡工本費50元,儲值50),不使用時再退影印卡工本費50),班級請購買班級影印卡

五、閱讀場地班級登記:

  館內、館外及閱覽室空間,每節課開放一個班級上課使用(閱讀)使用,請老師事先至學 校首頁/資訊服務/圖書內外館(3F閱覽室)預約,辦理線上預約,原則上開放”兩週內的使用”登記。